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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長有什麼其他可行途徑可以適時適法淘汰不適任人員?, 改革司法院、法務部、律師團體間顯然有嚴重的價值觀與職務立場衝突,為了追求司法獨立的提升而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尤其困難,朝野協商公開轉播是讓國會變公開透明的第一步。立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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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acobuek402q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